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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0-06-05 13:52:39 返回列表页